清末广州猫魂索命

《慈悲三昧水忏》卷中讲:

 俗人畜养鸡猪,牛羊犬豕,鹅鸭之属,自供庖厨,或弃他宰杀。

但使一时之快口,得味甚寡,不过三寸舌根而已。

然其罪报,殃累永劫,杀害之罪,能令众生堕于地狱饿鬼受苦。

若生人中,得二种果报,一者多病,二者短命。 

 

千万不要因一时的口福之欲,残宰动物。

须知人与动物,三世轮回,循环互噉。 今日你食它八两,将来必要偿还半斤,这是千古恒常的因果律。 

 

在清末民初年间,广州有个姓刘的人。 他喜欢吸鸦片,又喜欢食猫肉。 每夜必到同乡张某所开的烟馆里面过烟瘾。

 烟馆的邻居养有一只肥猫,不少广东人喜欢食猫肉。 馆内的瘾君子见到只肥猫,无不垂涎三尺,尤其是刘某。

 

一日,刘某按时付款吸毒,他见到这只肥猫,睡在邻家的门口。 于是不动声色,双手将猫抱住,急急走入烟馆里面,交给张某。

张某即时用一个面粉布袋,将猫装入,紧扎袋口。 放入水桶之中,满盛以水,使到猫活活淹死,这是广东人宰猫的方法。

 

另一个瘾君子陈某,随即就烧水,以便拔毛。 过了二十分钟,将猫拿出来,但是那只猫仍然挣扎未死,还有气息。 但是水已经烧开了,三个好食猫肉的人心急难耐。 于是陈某就用菜刀将猫的头斩下来。

这个时候,刘、陈、张三人合力宰杀,拔毛切肉,调制酱料。 烹妥之后,三人开怀大嚼,眉飞色舞,兴高采烈,食完之后就各自归家。 

 

谁知当晚十二点几钟的时候,果报就现前了。

刘某无故生起怪病,口中喃喃自语地说:“还我命来!”

 

刘某全家大惊,跪地求饶,答应那只猫做佛事超度它。

猫竟然不答应地说: “我跟他无怨无仇,他为何贪口福害我性命! 食我的肉,我要取他性命!”

 

就是如此,一直搞到天亮,刘某一命呜呼就死去。 第二日,张和陈两位亦相继死亡。

这一件杀猫偿命的因果报应,记录在百炼居士所编的《勿食众生肉》里面。

 

*观成法师开示